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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筒故障男子酒后砸了KTV

阳光报 2016-07-05 21:26 大字

阳光讯(刘嘉凝 实习记者 任凤)6月24日,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2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同朋友王某等7人在泾阳县王桥镇一KTV包厢内喝酒、唱歌,期间被告人陈某因话筒故障,借助酒劲将该包厢内的液晶电视机、茶几、点歌屏、两个话筒等财物砸毁,共计价值10445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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