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只因未叫“哥”男子酒后持刀伤人

咸阳日报 2015-08-21 21:28 大字

本报讯(刘江南)酒后滋事,与人发生争执,并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近日,由泾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故意伤害一案的被告人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刚入不惑之年的王某是泾阳县泾干镇马庄村村民,去年9月7日凌晨,王某与朋友在本村一家烧烤店吃饭喝酒,其间,王某喝了好几瓶啤酒。酒后,王某准备离开时,遇见张某和他们都认识的朋友樊某。樊某叫了王某一声“哥”,张某没叫“哥”,就为这事,王某便与张某发生口角,继而吵骂撕扯。王某在店门外用刀将张某右脸部划伤,又在张某腹部戳了一刀。事后,王某逃离现场,并将伤人刀子丢弃。经鉴定,张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王某酒后冲动,为这一口气,让自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F)(2)

新闻推荐

心系故土栋梁才

本报记者景东旭“真没想到,今天有这么多爱心人士给我颁发了3000元的‘高鸿奖学金\’,帮我步入大学的校门。”日前,收到第四军医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泾干中学学生张帅,因家境困难,品学兼优,被泾阳县选...

泾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泾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