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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娃十年艰辛路 起诉就为要个权

咸阳日报 2015-06-19 21:55 大字

本报讯(郑彤 记者 冯旋 实习生 王婧淑)6月4日,泾阳县法院泾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实际抚养人起诉抚养权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纠纷。

2005年8月,刘某与张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年仅4岁的孩子由母亲张某抚养,刘某承担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因为诸多原因,孩子实际上一直随父亲刘某生活,刘某也一直未再婚。张某组建新的家庭,并育有子女。今年5月,刘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坚决要求变更婚生子的抚养权归自己。然而,张某考虑到自己的文化程度和经济状况都好于刘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双方的家属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庭前调解陷入僵局,只能依法开庭。

庭审中,因为原、被告均不是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也未聘请律师,双方均是从对孩子朴素的情感出发来表达观点,原告刘某一再表示只要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自愿承担,甚至可以由张某来管教孩子。虽然孩子十年来一直随刘某生活,但张某也一再表示坚决不同意放弃孩子抚养权。法庭给了双方充分表达的机会,不断引导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发言,不失时机地向他们释明抚养权对其家庭的现实影响。最终,双方在庭审中达成调解:婚生子由原告刘某抚养,刘某自愿承担抚养费;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张某可以教育、探视孩子,刘某应当配合。双方对这个结果都很满意。(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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