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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取现金九百元判了四年半

咸阳日报 2015-02-06 22: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鹏 通讯员 刘江南)在网上见到一份转让信息便心生歹念,竟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现金,造成恶劣影响。近日,由泾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抢劫一案,被告人杨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接到法院判决时,杨某一下子就懵了,他捶胸顿足,悔恨万分。

现年27岁的杨某是泾阳县中张镇东鸟村村民,去年2月2日左右,杨某在网上发现孔某发布信息转让手机柜台,便产生敲诈其钱财的想法。2月4日下午,杨某驾车,将车牌号用车套套上后,与孔某电话联系见面。当日下午18时许,两人在咸阳市区七厂十字附近见面,杨某以需要取钱购买柜台为由将孔某骗上车拉至咸阳殡仪馆附近后,从车上取出一把折叠刀架在孔某脖子上,将其拉至高庄镇修石渡村北泾河滩荒地内,以杀死孔某相威胁,劫取孔某900元,然后又驾车拉着孔某行至大训堡村附近一路口时,孔某趁车辆速度减慢时跳车逃离,杨某见状也逃离现场。2月10日公安机关将杨某擒获。 (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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