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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落实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等待遇标准

咸阳日报 2014-12-01 23:18 大字

本报讯(张永红 李战强)今年陕西省继续调整提高离休老干部护理费标准和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将这一政策落实到位,泾阳制定调标方案和工作程序,并将工作程序和有关资料下发到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全县46名离休老干部护理费标准和52名去世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据悉,泾阳县离休老干部护理费标准已由原来每月600元提高到1000元;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已由原来每月600元提高到1400元;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已由原来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孤寡老人补助标准已由原来每月600元提高到800元。(B)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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