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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村审案 便民普法二合一

咸阳日报 2014-12-19 23:10 大字

本报记者 吴红

深冬季节,瑟瑟寒风刮过。位于泾阳县安吴镇龙源村东仁和组一改往日的寂静,变得热闹起来。

12月初的一天上午8:30,泾阳县法院云阳法庭的巡回审判车开进龙源村东仁和组,法官们将在这里公开庭审一起合同纠纷案。这起案件的原被告都是本组的村民。

“流动法庭”的到来吸引了村民纷纷围观,大伙儿相互招呼着赶来旁听,都想看看这个设在家门口的法庭如何说法断案。

这是县法院开展“法律五进”活动的又一生动实践。他们要通过审理一起案件来教育一片群众,通过这个案子的公开开庭审理,以案说法,达到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农民法制意识的作用。

上午9:30,庭审准时开始。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原告宣读诉状、被告答辩、双方举证、质证……各个环节庄严有序地进行。

开庭审案前,庭长陈文英通过与双方谈话,走访村民小组,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本案由一起承包合同纠纷引起。时间回到11年前。2003年9月开始,被告王某相继承包了原告张某组上3.17亩机动地,用于农业种植。庭审中,张某称王某从承包地至今拒交承包费,自己多次催要都被对方拒绝,一来二去,双方便为此事产生矛盾。

法庭想通过调解解决此事。明理、劝说,最终王某同意将承包地还给张某,并支付多年来的承包费。而当案件逐渐达成和解时,却再次陷入僵局。

今年4月初,村里安装设施再次引发二人的矛盾。天然气公司在该村埋设天然气管道后,给予村组3万元的赔偿补助。由于埋管道时,王某参与其中,他将3万元私自拿走,认为这钱应该是自己的劳动所得。王某的做法引起了张某的不满,张某提出,赔偿款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应由村民集体协商分配方案,而非王某一人所有。

最终,原被告双方因3万元的分配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后经合议庭商议,案件择日宣判。

此案虽然未能和解,但法庭在村组开庭审理案件一事却引起了村民的关注。“流动法庭”深入村组就地办案,将庭审现场从法院里庄严的审判庭搬到老百姓活动聚集地,为广大群众送上一堂深刻的法律知识课。(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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