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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了烟和钱 换来刑期与罚金

咸阳日报 2014-10-31 23: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鹏 通讯员 刘江南)第一次翻入别人家偷盗得手后并未“金盆洗手”,时隔一周,当他再次入户盗窃时被主家抓获。近日,由泾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窃一案被告人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受到了国法的严厉惩处,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安某是云阳镇西街村村民,今年5月16日凌晨2时许,安某翻墙进入本村村民王某家,窃取好猫、雪莲牌香烟各3盒及现金400元。经评估被盗物品价值60元。5月23日凌晨,安某再次翻入王某家行窃时,被现场擒获。(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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