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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财务侵占公司50余万元挥霍殆尽

咸阳日报 2014-07-17 00: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沈广睿)23岁的吕某干上财务仅8个月,就发现了公司财务管理上有空子可钻。在短短2年间,用各种手段侵占公司资金52万余元,用于个人玩乐挥霍,被老板发现后报案。7月15日,记者从秦都公安分局渭阳西路派出所获悉,目前,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渭阳西路派出所立案调查。

咸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发现,公司财务人员吕某经手的24笔业务竟有50多万元资金不知去向,疑被吕某侵占,6月25日向秦都警方报案。据悉,吕某出生在泾阳县安吴镇的一个农村家庭,父母年长,还有弟妹在校读书,经济十分拮据。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事情得从2011年9月说起。当时,刚从陕西财经某技术学院毕业的吕某,经熟人介绍来到咸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班,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仅仅过了半年多,熟悉业务的她开始伸手从业主缴款中拿钱供自己挥霍。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间,她利用担任公司财务的职务便利,将交房时业主交来的契税、大修基金、天然气、有线电视费等装入自己口袋。2年间,乘坐飞机出行42次全国各地旅游及前往新疆看望男友。据吕某供述,她先后侵占公司52万余元用于旅游、网购及整容等挥霍一空。

渭阳西路派出所副所长路林说,这些年来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但是企业内部监管措施不完善,一部分企业雇员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或掌握的权力,以各种方式侵占企业的财产或收受回扣,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对此,办案民警建议咸阳市民营企业应该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具体情况,建立内部监管制度,在对员工放权的同时,进行必要的监督,企业在招工时,也应该注重人品审查,避免出现用人不慎的问题。(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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