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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男子被判刑

咸阳日报 2014-06-13 00:35 大字

本报讯(刘玉 记者 沈广睿)男子杨某因恋爱失败,冲昏头脑,强行将前女友拉至废弃住房进行殴打,并电话约见前女友的新男友,企图实施爆炸。近日,泾阳县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杨某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3年3月的一天中午,杨某得知前女友董某已与朱某开始交往,冲动之下,杨某驾车在泾阳县强行将董某拉上车带至一废弃住房内对她进行殴打,并让董某给朱某打电话约他见面。随后,杨某又开车将董某拉上,并在一加气站内购买了15公升容量的液化气罐并加注了10公升的液化气。再次,让董某电话约朱某一加气站门前见面,计划与朱某同归于尽。在加气站门前,杨某以为接到朱某报警赶来的便衣警察是朱某叫来要打他的人,情急之下便拧开煤气罐阀门,一手持打火机,威胁不见朱某便要点火,经过公安人员持续10分钟的劝解,该杨某意识到自己已被公安人员包围,随即将煤气罐阀门关闭,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公共场所故意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但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杨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最终杨某被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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