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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法院 立案庭庭长受最高院表彰

咸阳日报 2014-02-28 01:22 大字

本报讯(苗佳)2月13日,泾阳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和平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王和平自担任泾阳法院立案庭庭长以来,先后受理各类案件6157件,接待来访群众9731人次,诉前调解各类案件和指导基层司法所调解案件416件,调撤率100%。立案庭是对外形象的窗口,立案工作是最繁琐、与当事人接触最多,但却最需要热情与耐心的工作。王和平深刻地认识到“立案工作无小事”,“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他为此专门制订了立案信访接待制度,接待群众要求热心、关心和耐心,处理问题要公心。在工作上始终以热情的态度,专业而礼貌的话语耐心听诉、热心解答,诚心实意的为民排忧解难,为干警树立了司法为民的良好典型。2011年7月,该院立案庭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先进集体。(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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