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某村干部私刻45枚印章冒名贷款
记者刘勇 郑宁武
2013年12月17日,安康市恒口镇梅子铺行政村一位王姓村民带着30余村民联合签名的材料来到本报, 反映该村村支书李茂贵、 村主任高立红等4人私刻梅子铺行政村村民个人印章45枚,冒名套取9万元国家扶贫款未被处理一事。 2013年12月20日, 记者来到安康市恒口镇调查,该镇纪委一位刘姓负责人在办公室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李茂贵等人利用公权贪污扶贫款问题的初核报告"(以下简称“初核报告")。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00年11月前后,原梅子铺镇(现已合并为恒口镇)与中国农业银行恒口分理处接洽, 按照国家扶贫政策, 在梅子铺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共计30万元,由恒口农行分理处负责发放小额扶贫贴息贷款, 扶持当地农户发展香菇产业。 时任该镇梅子铺行政村支书李茂贵、村主任高立红、铁星供销社主任黄祖贵、 村民张先根等人当时正筹资办香菇生产基地, 就找到该镇扶贫办寻求帮助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经原梅子铺镇领导研究决定, 同意给梅子铺行政村解决9万元贴息贷款用于解决生产资金。按照政策规定,这笔小额贷款为每户发放2000元,每5户为一个联户,银行方面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时, 要提供贷款人身份证和私人印章。 同年11月,李茂贵等4人假借该村罗长贵等45户农户名义, 出具45枚私章和相关身份证件, 在镇扶贫办由农行信贷员办理冒名贷款9万元, 其中1万元被原梅子铺镇扶贫办以该办办公经费之名借用, 其余8万元由李茂贵、 高立红、黄祖贵、张先根等四人领取,李茂贵拿到2.6万元、高立红、黄祖贵、张先根各拿到1.8万元。 据恒口镇纪委调查:2002年8月,该镇扶贫办与农行恒口分理处来人找李茂贵等4人收取本息, 李茂贵称其因经营香菇亏损经济紧张无法全部偿还本息,遂将其名下冒名农户的利息结清, 偿还本金2000元。2005年1月份,农行恒口分理处再次找李茂贵结算本息, 李茂贵仍只将其名下冒名农户的利息结清,该农行将原借款办理时13户村民的借据退给李茂贵, 并将贷款转至其名下,重新开具了办理2.4万元贷款的借据。对于李茂贵等四人还款情况,“初核报告"内容陈述:高立红、黄祖贵两人分别于2002年8月前后将其名下划分的7户农户贷款及利息偿还。 而张先根长期在外务工,其本人还款情况尚不清楚。“初核报告"指出:李茂贵等4人于2000年12月借用村民名义办理扶贫贷款属违规借贷行为, 现给予李茂贵等人诚勉谈话处理, 并责成李茂贵等4人向村民赔礼道歉, 建议农行继续清收该项贷款。 而对于李茂贵等人私刻印章冒名骗贷行为,“初核报告"写道“私刻印章冒名贷款侵权行为, 建议由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在恒口镇梅子铺行政村, 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表示, 调查似乎并未对李茂贵个人造成影响, 李至今还担任该行政村村支书一职。几位村民对记者说,“2013年11月2日, 李茂贵从恒口镇纪检部门回到村里, 拿着村民递交纪检部门的上访材料扬言,谁上告按手印,我就剁谁的手指头!" 12月30日上午,记者在农业银行安康分行查阅档案证实,“汉滨区梅子镇小额扶贫贷款花名册(借据)"上显示的贷款数额为28.6万元,其中梅子铺行政村李茂贵等人冒名贷款数额与该镇纪委调查数额一致。针对安康市恒口镇纪委出具的“初核报告"中李茂贵等人“私刻印章冒名贷款侵权行为建议由公安部门处理"一事,当地派出所所长周丹告诉记者, 并未接过任何建议或报案。当日下午, 记者来到安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情况。 该委员会教育研究室一位负责人在电话中要求恒口镇对此事尽快查实。 恒口示范区管委会一位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尽快核查,如属实,将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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