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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逛时起贪心 朋友成窃贼

咸阳日报 2013-04-19 08: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丽莎)朋友之间本应患难互助,而有人却把朋友当作实施犯罪的对象,专偷朋友东西。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史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去年8月13日21时许,史某、陈某和郭某来到泾阳县泾干镇南强村的朋友杨某家闲逛。看家中无人,便心生歹念。史某在陈某的帮助下将房屋的窗户防护栏掰断,进入杨某屋内。史某离开时,将房间内的两台笔记本电脑及一部MP5盗走,并将其出售,获得赃款1350元,均已挥霍。又于同年9月8日19时许,史某来到泾阳县三渠镇朋友小张开的铝合金门窗店,发现屋内没人,盗走现金5800元,后逃离现场,所得赃款均已挥霍。

经法院审理认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价值近一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如上判决。(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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