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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公安局严肃查处王桥派出所错误行为所长警示训诫一次 当事民警档案退回人事局

咸阳日报 2013-01-08 09: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郑苗裔 刘江)本报于2012年12月28日报道《王桥派出所民警“充”交警,查车罚款不开票》一事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泾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纪检督察部门进行调查,严肃处理了当事民警。

经泾阳县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调查,2012年12月22日晚,王桥派出所民警王凯值班,10时左右,县局“110”指示处警,王凯带领杨昌盛(杨昌盛12月21日被派出所辞退,但当晚未离开,于12月23日离开派出所)处警结束返回,行至王桥街道“天福KTV”门前时,发现有四五个貌似喝过酒的人,从KTV出来上了门口的一辆“五菱”面包车,于是对这些人进行了检查。

王凯和杨昌盛对司机及车辆分别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司机喝酒,车辆手续也齐全,只是发现该车进行了“油改气”改装,于是将车及司机带到所里进行进一步审查。回到所里后,王凯就车辆“油改气”对车主进行了询问,随后以私自“油改气”为由,收了车主500元罚款后放行,罚款未出具任何手续。

王凯于12月26日上午将全部材料和罚款交给了所里的内勤安军,但是没有就此事给所里领导汇报。直到26日咸阳日报记者到派出所采访,所长才知道此事。

泾阳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

1、王凯身为文职干部,不具备执法资格,带领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未给所领导汇报的前提下擅自执法、罚款,破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损坏了人民警察的声誉。现认为王凯不适合公安工作,将王凯关系退回人事局。2、张欣作为所领导,日常管理松懈,负有领导责任,根据《泾阳县公安局警示训诫》有关规定,给予张欣警示训诫一次,责令纠错。3、由王桥派出所向当事人诚恳道歉。4、将此事移交交警队,按照规定调查处理。如无违法违规行为,向当事人退还罚款。5、全局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开展为期一周的规范执法整训教育。(D)(6)

《王桥派出所民警“充”交警查车罚款不开票》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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