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 小工盗窃
本报讯(记者 吴红 实习生 王李莹)老板不发工资,小工就盗窃,结果害的是自己。9月27日,泾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任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任某是泾阳县中心街某网吧的网管,因网吧老板拖欠两个月的工资,任某于5月24日,趁收银员丁某不备,打开网吧柜台存放现金的抽屉,盗窃抽屉内现金、充值卡、两盒香烟,共计盗窃价值3568元。所得赃款已挥霍。
经查,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泾阳县检察院指控其犯罪事实成立。任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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