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一片“新生林”搭起回归桥

咸阳日报 2012-06-29 11:02 大字

本报记者 张蓉 实习生 任莹

泾阳县人民法院创建“新生林”教育基地,让刑事未监禁人员通过植树造林、定向管护这种形式,回归社会、回馈社会。这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的一大创新。今年,泾阳县法院在位于泾河畔的泾干镇先锋村举行“新生林”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基地启动仪式,标志着这一社会管理创新举措正式拉开序幕。

“新生林”是另一片净土

泾阳县法院专门征用120亩土地,建立新生林教育基地,要求每名刑事未监禁人员自行提供树苗,在指定地点按技术要求栽植5至10棵。对栽植的树木,统一制作标牌,标注树种、栽植人员及栽植时间。每名刑事未监禁人员对所植树木负管理责任,确保成活率90%以上,否则予以补栽。“新生林”的建成,将见证每位刑事未监禁人员告别过去、迈向新生、展望未来的收获与成熟。

创建“新生林”教育基地,是泾阳县法院参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模式的一种创新。为刑事未监禁人员和失足青少年搭建一个感恩励志的平台,集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控制等矫正功能于一体。建立“新生林”教育基地,将以人格矫正为前提,以回归社会为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刑事未监禁人员在“新生林”教育基地栽植树木活动,引导、教育、规范刑事未监禁人员,尤其是青少年犯罪者。使他们切实感受和领悟,种下的不仅仅是一棵棵希望的树苗,更可贵的是种下一颗颗感恩的心。使树木与树人完美结合起来,达到人树同兴、顺利回归社会的目的。

探索加强矫正管理模式

近年来,泾阳县法院把执法办案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努力实践,针对刑事未监禁人员中未成年人较多,对缓刑犯、管制犯的刑罚执行存在诸多问题,重新犯罪率较高等情况,积极开展刑事未监禁人员的矫正工作,按照“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的思路,围绕“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未监禁人员矫正工作办法》,明确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要求,并建设“新生林”教育基地作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载体。目前,已有45名矫正帮教对象参加了植树活动,栽植树木300余棵。(C)(6)

新闻推荐

咸阳市13家单位 成为省科普教育基地

本报讯(李志明)近日,陕西省科协组织开展2012年度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咸阳市有13家单位被认定命名,在全省各地市中位居第一。咸阳市的13家单位是,郑国渠国家水利风景区、兴平市图书馆、陕西长...

泾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泾阳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