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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脚潜入家中行窃 领刑10年

咸阳日报 2012-03-02 11:45 大字

本报讯(王浩然 记者 张蓉 实习生 任莹)起贼心铤而走险偷东西,未料想却被失主发现,盗窃不成变抢劫。

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件,张民权(化名)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1年8月31日5时左右,张民权见李某家前院正在搞基建,后院房门未关,房主李某正在睡觉,便将自行车放于李某家门口光脚潜入。张民权将放于竹床头枕边的两部手机及裤子盗走,裤子内装有现金3500元,张民权得手正准备离开之时被李某发现,二人发生厮打,李某的妻子和儿子出来一起帮忙,在厮打过程中张民权用砖块将王某砸伤。

法院认为,张民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用砖将被害人头部打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C)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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