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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枪也是枪 持有或伤人都面临刑罚

咸阳日报 2012-02-01 11: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吕聪)1月23日凌晨,泾阳县桥底镇刘孟村赵姓村民家中突然闯进10余名手持猎枪、刀棍的陌生男子,见人便打,并开枪伤人。持枪伤人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1月31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大队大队长王润告诉记者,我国在枪支管理问题上贯彻从严治枪的方针,非经法律允许,公民个人禁止持有枪支弹药。枪支的种类很多,有公务用枪、运动射击用枪、狩猎枪支等,猎枪虽是“民用枪支”,也有严格规定,非法持有就是触犯法律,开枪伤人更是触犯了《刑法》。公安机关不仅要严查涉案的枪支来源,所有涉枪人员也要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1条明确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所指“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根据《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警方督促涉案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D)(4)

泾阳一村民家遭不明身份男子枪击 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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