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盗取现金及香烟 被判罚金三千元

咸阳日报 2011-11-25 12:19 大字

本报讯(穆静)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杨某却利令智昏,先后三次进入同事宿舍行窃,盗得芙蓉王香烟一条及现金一千余元,被公安民警送进了看守所。近日,由泾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窃案被告人杨某,被县法院判处罚金3000元,接到刑事判决书后,他捶胸顿足,悔恨交加。

年仅24岁的杨某系泾阳县武装部职工。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期间,杨某用银行卡透开本单位同事赵某的宿舍,盗窃现金700元,芙蓉王香烟一条,价值240元。该杨还先后进入邢某、李某的宿舍,分别盗窃现金600元和100元,杨某将所得赃款用于上网及个人消费。归案后,杨某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C)③

新闻推荐

泾阳监督考核推进万头奶牛工程

本报讯(陈小龙吕鹏记者陈飞)今年以来,泾阳县以推进奶牛产业升级、提升奶业发展水平为目标,将监督考核贯穿工作始终,严格措施,狠抓落实,有力促进了“万头奶牛工程”和标准化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全...

泾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泾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