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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定要从有利孩子成长的角度去考虑!

咸阳日报 2011-04-01 12:52 大字

一对情侣因女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采取未婚同居的方式“结婚”,并生下一女。“成家”后方知为人夫为人妻不是那么容易!以致先闹“离婚”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时间:2011年3月18日

地点:泾阳县

未婚同居组“家庭”

产生矛盾抢孩子

本报讯(记者 韩焱)因女方未到法定年龄,双方未婚同居组成“家庭”。女儿出生后,又因产生矛盾而闹起“离婚”,并为争夺女儿的抚养权而走上法庭。

2007年,年仅17岁的李娟与25岁的陈伟在打工时相识相恋。因李娟尚未达到法定婚龄,两人在陈伟家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并于2009年9月生下一女。

因李娟年纪尚轻,过早地进入家庭生活,使其不能很好地处理各种关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在女儿出生半年后,李娟一气之下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家。分居已有一年之久的李娟想彻底结束两人的关系。

经过咨询,李娟得知未进行婚姻登记,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对2岁女儿的抚养问题成了她的一块心病。今年2月15日李娟起诉至泾阳法院,要求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行使,并且不要求陈某负担抚养费。

陈伟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情绪异常激动,声称李娟骗婚,他已去公安机关报案,并表示绝不会让李娟再见孩子一面。陈伟的母亲也多次表示,孙女由其一手带大,绝对不可能让李娟带走,如果法官把孩子判给对方,自己拼老命也要抢回来。

办案女法官考虑再三,从一个女性的角度反复做李娟的思想工作,引导其多为孩子考虑,孩子快乐健康地成长,是为人父母最希望看到的,现在孩子由奶奶带大,生活在一起多年,感情稳固,从利于孩子成长考虑,不应将他们分开。另外她长期在外打工的生活环境,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在法官的耐心开导下,最终李娟同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陈伟也同意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D)(4)

时间:3月23日

地点:中石化第三普查勘探大队社区

老人再婚又离婚

公开审理得调解

本报讯(记者 韩焱)3月23日,市中院民一庭在中石化第三普查勘探大队社区,庭前调解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再婚老年人离婚案件,使双方平和地解除了婚姻关系。

张俊强与王小琴夫妻两人均系再婚,且已年过七旬,双方结婚时各带三个子女,在共同生活的30多年中,因各自子女及经济等原因积累较深矛盾。

张俊强一次重病后,因支付手术费及照顾问题导致双方矛盾激化,78岁的张俊强将73岁的王小琴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多年来的积蓄3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由女方赔付男方6万余元后,王小琴以自己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住处,要求离婚后张俊强给予经济补助,并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妥善化解此案,应双方申请,市中院决定在社区公开审理。开庭前,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民一庭副庭长吴云青带着合议庭到社区与居民进行了深入交流,掌握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

开庭前,合议庭与两位老人及其子女分别谈话,诚恳地向双方阐明了有关法律规定,对两位老人嘘寒问暖,体贴入微。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说教,法官们的真情付出终于感动双方。在事实面前,双方当事人均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子女们也放弃了各自的经济请求,两位老人平和地解除了婚姻关系,案件得以在庭前顺利调解。

前来旁听的群众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连声称赞。(双方当事人均系化名)(D)(4)

时间:3月24日

地点:彬县

刑满释放又结伙贩毒

不是主犯也重判

本报讯(记者 韩焱)一名刑满释放人员与他人结伙贩毒,法院在量刑时认为,虽然其不是主犯,但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去年5月,张云成结识吸毒人员杜少康后,二人预谋由张云成出资购买毒品,杜少康负责联系出售。同年6月29日,张云成购买毒品约40克,“料子”40余克,取出其中一部分毒品和“料子”掺和后,次日将毒品拿给杜少康贩卖。7月1日,杜少康又联系孙明,让其帮忙联系买主。7月2日杜少康、张云成在租住的房内吸食毒品时被抓获,缴获毒品共计87.4克。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可疑物内均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张云成、杜少康预谋贩卖毒品,在共同犯罪中张云成出资购买毒品,为贩卖毒品积极准备条件,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杜少康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但因杜少康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3月24日,彬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张云成、杜少康有期徒刑15年、14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D)(4)

时间:3月28日

地点:旬邑县

法官耐心劝导

“老赖”醒悟还钱

本报讯(记者 韩焱)3月28日,旬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使申请人及时拿到了10000元案件标的款。

张民(化名)与吕峰(化名)发生借贷纠纷,3月2日,张民根据旬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向该院申请执行案件标的款10000元。

3月4日,执行人员依法向吕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三日内履行,吕峰表示一定积极想办法筹钱。为督促其积极履行给付义务,确保案件顺利执结,执行人员依法查封了吕峰的一辆嘉陵125型摩托车、一个拖拉机车头和1000斤玉米,并告知其不得随意处理这些物品,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但约定期限届满后,吕峰仍未主动履行义务。后执行人员多次通知其到庭,吕峰以张民还欠其6000元的劳务费为由迟迟不履行义务。

3月28日,执行人员再次将吕峰传唤至法院,但其仍表示不愿意履行法律文书,鉴于此情况,执行人员拟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吕峰开始有些不安,执行人员便顺势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最终吕峰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并主动多方联系其亲属,筹集案件标的款。

1个小时后,其亲属将10000元案件款送到法院,从而使该案最终得以顺利执结。(D)(4)

时间:2011年3月24日

地点:长武县

无证驾驶撞伤老太后逃逸

法院缺席审理后依法判决

本报讯(记者 韩焱)3月24日,长武县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杨丽与魏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魏刚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12000元。

2010年10月29日,魏刚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将同方向骑自行车行驶的杨丽撞倒,致杨丽当场受伤,趁杨丽受伤之时,魏刚趁机逃逸,置年已六旬的杨丽于不顾。

交警部门确认魏刚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1月16日,杨丽向法院诉讼,要求被告魏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陪侍费等。法院受理后,因魏刚下落不明,遂依据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诉状副本,3月2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他人后逃逸,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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