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抢劫还行凶 严打获重刑

咸阳日报 2011-04-01 12:51 大字

本报讯(实习记者 赵鹏 通讯员 刘玉)无视国法,竟然与妻弟沆壑一气,疯狂抢劫收粮人的辛苦钱。近日,由泾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0元,真是罚当其罪,咎由自取。

2009年8月初,被告人杨某与其妻弟王某(在逃)预谋抢劫收粮人的钱财,并购买了作案时使用的刀具。同年8月13日中午12时许,王某以卖粮为借口在本县三渠镇自强面粉厂内将收粮人李某骗出,后两人乘坐李某的收粮车将其骗至三渠镇角雒村村西的生产路上,坐在副驾驶位的王某持刀威胁李某,逼其交出卖粮款,遭到李某的反抗。杨、王二人遂将该李拉下车进行殴打,强行抢走李某身上的收粮款5621元。在逃离过程中,因李某在后边追赶并大声呼救,杨某遂持刀返回将李的胸部及臀部刺伤,随后两人逃之夭夭。2010年2月5日,被告人杨某潜逃回家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泾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用暴力手段,结伙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致伤受害人,情节恶劣,应依法严惩。(C)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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