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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徒分赃起争执 动手打人被判刑

咸阳日报 2011-04-15 11: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鹏)一帮赌徒赢钱后,由于分赃不均起了争执,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打成重伤。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鹏(化名)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7月24日,被告人王鹏、陈飞(化名)等六人来泾阳县城一家电子游戏厅玩老虎机赌博,通过控制老虎机,六人最后共赢得五万余元。赢钱后,当走到泾阳县北极宫大街分钱时,受害人陈飞与王鹏因分钱不均发生争吵,被告人王鹏在人行道上捡起一块地砖打在陈飞头部,使其受伤。事发后,王鹏拨打110电话报警,同时拦了一辆三轮车将陈飞送至泾阳县医院进行治疗,并交住院等费用共计2000元后离开了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鹏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C)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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