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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本不该 致人重伤二进宫

咸阳日报 2010-10-29 13: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波海 通讯员 王薇)无视国法,酒后因话不投机,发生争吵,便举刀将他人戳成重伤,造成恶劣影响。近日,犯罪嫌疑人焦某被泾阳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这也是他“重返”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调查,现年28岁的焦某系泾阳县桥底镇柴焦村人,今年1月8日下午与受害人师某在其村村民卢某家饮酒后,两人因醉酒话不投机,继而发生争吵,随后受害人师某顺手提凳子欲砸焦某时,焦某随即从身后的电视柜上拿了一把刀径直捅在师某的腹部。2010年4月28日经咸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害人师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主办检察官认为,焦某法制观念淡薄,竟因区区小事大打出手,并导致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犯罪,遂作出上述批捕决定。(C)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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