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又反悔回访化难题
本报讯(记者 韩焱)离婚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后,原告却突然违反协议内容。日前,泾阳县法院办案法官再次对该案进行了回访,积极化解了这一执行难题。
李某与王某婚后生育一女,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吵闹,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李某于2009年10月13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积极协调,2009年12月30日,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其女儿由王某抚养。
该案调解结案后,李某违反协议内容,将女儿带回淳化县娘家抚养。鉴于人身关系不能强制执行,执行工作难以开展这一现状,办案法官没有一推了事,而是主动承担该案的执行工作,多次赶赴淳化县山区为李某做思想工作,办案法官结合李某从小身患耳疾,听力和语言能力存在缺陷的现状,从子女的生长环境、教育抚养到性格品行的养成及其自身未来发展等方面充分分析劝导,并告知其可以探视子女,从而打消了李某的顾虑,最终表示愿意履行离婚协议。考虑到淳化县到泾阳县白王镇王某家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办案法官又驱车将李某及其母亲、孩子送至王某家中,将孩子交由王某抚养,并再三叮嘱王某不得阻碍李某探视子女,王某也一再承诺绝不阻止李某探视。(C)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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