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的四人进行责任追究

咸阳日报 2022-01-14 08: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计划)连日来,淳化县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0003号群众投诉反映“淳化财茂农业有限公司,打着中药材种植加工的名义,实际是用浓硫酸加工从陕南等地收购的黄姜生产水解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味道非常难闻,并且每天将大量深褐色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地下深井渗坑,严重污染地下水及周边土壤,对周围村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多次向镇、县、市环保部门反映,但是一直没有结果。2021年4月23日给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反映后,该企业停产了几个月,现在又开始生产”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核查整改,并对四人进行责任追究。

经查,淳化财茂农业有限公司位于城关街道办柳沟村58号,现场核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未办理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无任何治污设施。企业在黄姜发酵、漂洗环节中使用盐酸,现场存在刺鼻气味,未发现浓硫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至收集池,池子周边有水流痕迹。企业仅有营业执照,属“散乱污”企业。县镇两级政府也从未接到此类问题投诉。

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县严格按照“散乱污”清理取缔标准进行取缔,实行“两断三清”,目前原材料及产品已完成清理,厂房、生产设备已完成拆除。同时,对城关街道办环保干事张恒党内警告处分;对负责“散乱污”监管工作的宋军诫勉谈话;对柳沟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孙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环保网格监管员苗宾县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工资。 (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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