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伸援手 挽救失足少年

咸阳日报 2021-04-09 08: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4月2日,淳化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来到处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李某家中,向其赠送了高考复习资料和营养品。

一年前,高中辍学少年李某在6个小商贩摊位共计盗窃现金2000余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审查发现其犯罪时刚满十六岁,其监护人在案发后积极退还了被盗财物,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淳化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一年。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检察官通过电话及上门了解李某的学习和生活状态。考虑到李某年龄尚小,多次鼓励他参加高考或者学习一项职业技能,最终李某选择了复习参加高考。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实践活动。淳化县检察院将继续从办案和预防等多个角度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守护祖国未来,呵护其健康成长。(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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