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警惕网络诈骗

西部法制报 2020-03-10 00:46 大字

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庭审。

本报记者魏鑫梁爽

3月5日上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院长蔡青适用速裁程序,通过“云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继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在看守所内通过远程视频“无接触”参加庭审,辩护人出庭为王某提供辩护。被告人王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该案系西安市首例防疫物资诈骗犯罪案件。

2020年伊始,在全国上下为抗击疫情做出不断努力的时刻,诈骗分子可没有因为疫情而休息,购买医疗防护用具诈骗、网络贷款诈骗、冒充亲属好友感染入院诈骗以及付费安装教育软件、冒充老师收缴费用等新型诈骗手段纷纷来袭。

防范诈骗,也要像防控疫情一样,做到“全方位无死角”!

诈骗陷阱套路多

2月17日,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破获一起特大虚假售卖口罩诈骗案件,涉案金额275万元。

2月11日,张女士报警称,10天前她与一名网友聊天时,对方称能买来大量医用口罩,并发来身份证及一些工商资料、执业资质等图片。张女士信以为真,就将从朋友处汇集所得的275万元,通过微信转给对方,但汇款后一直未收到口罩。再次尝试联系对方时,却发现对方手机已关机,发微信也不回,张女士这才反应过来自己可能受骗了,遂到开元路派出所报案。

因此案涉案金额大,危害程度高,严重扰乱疫情管理秩序,公安经开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侦破工作,于2月15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东安全押解回西安。

除此之外,咸阳市淳化县的20余人被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分子进行诈骗。

2月份以来,咸阳市淳化县李某在网上查询各市县的养殖户注册信息后,冒充当地环保局工作人员给各养殖户打电话,以疫情防控期间不方便上门为由,核查养殖户营业资质及防疫防控措施,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被害人环保管理费、注册费、验资费、手续费等各种费用,骗取被害人钱财,共有20余名被害人被骗。

2月15日,咸阳市淳化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擦亮眼识别9类陷阱

面对一起起涉疫情的诈骗案件,记者将其梳理归纳为9类,除了较常见的利用防疫物资诈骗外,还有以下8个诈骗“套路”。

伪装成公益机构募集捐款进行诈骗

诈骗分子利用个人身份信息,伪装成公益慈善机构,在公众号或者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导致善良的群众通过搜索关注该信息,咨询捐款事宜后被骗。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网络、电话实施诈骗

诈骗分子在网上查询老百姓的个人信息,冒充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找各种借口,以疫情防控期间不方便上门为由,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被害人管理费、注册费、手续费等各种费用,骗取钱财。

混进QQ家长群假冒老师收取学费诈骗

诈骗分子混入家长群后设置与老师相同的头像和昵称假冒老师,以疫情期间学校统一安排收取学费、培训费、资料费等为由,引导家长们用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进而诈骗钱财。

车船机票退改签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发送短信或者拨打电话,称“航班/列车因疫情防控被取消,办理退改签可获赔偿”,诱导被害人登录短信中的钓鱼网站或通过语音提示进行操作,进一步套取被害人的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将余额转走。

订单退款诈骗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快递公司物流时间调整,很多电商平台及卖家延迟了发货时间,部分客户因此提出退款申请。不法分子针对这一情形以“订单退款”为由主动联系客户,诱骗客户提供账户信息及短信支付验证码,从而盗取资金。

以亲属“感染”为名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学校或公司工作人员,以孩子或某亲属疑患新冠肺炎已被隔离医治为由,要求被害人向指定账户汇入“住院费”“治疗费”等,骗取被害人钱财。

以“体检费”为名诈骗

在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流动性强的地方作案,不法分子不断寻找外来人员,谎称由于目前新冠肺炎病例增加,必须经过检查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且要求缴纳“体检费”。

推销“防疫特效药”诈骗

假冒政府部门、防治新冠肺炎部门、药物研究(医疗)机构等,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推销,谎称有“防疫特效药”或是增强抵抗力的“祖传秘方”,诱导受害者前往钓鱼网站购买,从而获取个人银行信息进行盗取资金。

打防并重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2月10日,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两高两部”及时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衔接现有法律规定,对相关规定细化、明确,提高了疫情防控法治体系的实效性。针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执法司法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统一执法标准、程序、依据,对当前疫情防控中社会反映强烈的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

此外,该《意见》还针对社会关切,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明确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当然,防范胜于打击。3月6日,为有效提高群众防骗意识,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将社区、村口防疫登记点作为反电信诈骗前沿阵地,采用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宣讲疫情期间多发的诈骗手段。

民警针对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向群众介绍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作案方式,并就电信诈骗的特点、种类和危害性以及防范电信诈骗常识向群众进行了宣传,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各类销售广告,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防疫物资,如有疑问一定要及时向警方咨询、报警,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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