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法院 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西部法制报 2019-08-29 05: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宋军)8月27日9时,咸阳市淳化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康某等6人涉恶非法拘禁案,这是淳化审理的第一起涉恶团伙案件。

审理查明,2016年8月23日13时许,因被害人郭某某为他人债务担保,债权人杨某(在逃)指使被告人许某将郭某某强行拉至泾阳县一废弃学校,非法拘禁长达52小时。

同年9月,因被害人彭某欠他人债务,被告人康某纠集他人在彭某出入的小区门口对彭某进行殴打,并强行将其带至泾阳县一废弃学校内,再次对彭某进行了殴打,逼迫彭某归还债务。

2017年8月15日14时许,被告人康某因索要债务,纠集团伙成员将被害人孙某、黄某带至咸阳市秦都区某洗浴中心,采取贴身跟随、看管等方式要求二人归还欠款。

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等6人以索要债务为由,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6名被告人为恶势力性质犯罪,其中被告人康某、王某博、许某、王某某具有殴打他人情节,应从重处罚。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康某等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悔罪表现。合议庭合议后,依法当庭判处康某等6名被告人2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这次庭审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人民陪审员、群众代表共60余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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