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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逛超市摔伤 法官调解获赔

咸阳日报 2016-09-02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 吴红

超市购物时不慎被落在地上的菜叶子滑倒致受伤,随后,伤者李某将该超市以及相关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近日,在淳化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共同承担了这笔医疗费用。

受伤:今年6月的一天,家住淳化县城的李某去超市购物,采购完后她拎着东西出超市,当走到超市一楼时,李某一脚踩到落在地上的菜叶摔倒在地,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李某胸8.9椎体骨折,花去医疗费1754.54元,购买胸腰支具花费1200元。

起诉:出院后的李某找到该超市以及相关物业,索要自己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某将对方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超市和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1754.54元、支具费1200元、伤残费10000元和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调解:淳化法院在承办案件后,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在超市购物时摔伤的事实存在,超市有一定的赔偿义务。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对李某的损失也应予以赔偿。同时,李某摔伤也与自己行走不慎有关,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经法官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超市自愿补偿原告各项费用2100元,被告某物业有限公司自愿补偿原告各项费用2800元,其余损失由李某自愿承担。

记者感言:逛超市、游景点,无论是去哪儿,出门在外时都应小心谨慎,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本案中的李某就因为不小心给自己造成伤害。同时人流量多的地方,也应提高警惕,加强管理责任意识,以免对顾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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