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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之手解开婚姻死结

咸阳日报 2015-07-31 21:35 大字

本报记者 王登

近日,一对夫妇带着闺女任某来到淳化县法律援助中心,老妇人手里拿着诉状,满面愁容,女婿起诉要和自家闺女离婚,他们实在不知道怎么办。看着愁容满面的3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

原来,这对年老夫妇的女儿任某从小言语残疾,在很慢的语境下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2009年,任某经人介绍与离家不远的赵某结了婚。结婚后不久,因为任某的言语残疾以及一些生活习惯,让婆家人瞧不起,就让她住在灶房里。在男方叔父地劝说下,婆家人才同意让任某住在婚房的沙发上。

生活中,婆家人对任某并不关心,有时任某还会受到公婆以及丈夫的谩骂。任某的父母看着女儿日子过得这么辛苦,就将女儿接到自己身边照顾,平常看病也都是由娘家父母承担,婆家人从未过问。赵某偶然也会去兴平任某父母家看望妻子,每当这时,任某都会将丈夫的衣服洗干净来讨好他,但赵某根本不为所动。

就这样过了三年,2012年赵某曾起诉要与任某离婚,但因女儿年龄太小,赵某最终撤诉,继续过着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生活。自从赵某起诉离婚后,任某的精神受到极大刺激,整天胡思乱想,有时会无故发脾气、砸东西。赵某又以任某不管女儿、不做饭为由起诉与任某离婚,任某的父母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后经人介绍才带着女儿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详细询问案情后,经过审核,任某的事情符合法律援助标准,立即决定予以援助,并指派法律援助工作者郭子良作为任某的代理人,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了解案情后,郭子良从抚养费、财产方面维护任某的利益。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赵某与任某自愿离婚,女儿由赵某抚养,并自愿放弃抚养费,赵某支付任某生活帮助金2000元。(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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