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为了美丽山水——淳化法院判决一起生态恢复民事案件 张斌

咸阳日报 2012-12-14 10:04 大字

备受两级人大关注的宋京田、师姣当、刘晨彦和刘晨洁诉淳化海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一案,经过合议庭的同志们几个月的深入调查、取证,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已审理终结。

12月6日本案的原告宋京田,给淳化县法院送来锦旗、感谢信。并激动地握着院长张满生的手说:“你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了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为此,我向你们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张满生同志接过锦旗,和当事人进行了座谈。他说:“我们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司法实践中,要紧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当作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的具体实践,以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服务美丽淳化建设大局。”

原被告因维修道路财产损害赔偿一案诉至法院,由于证据原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为自身发展需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也未与原告协商一致,自行整修穿过原告经营的山林地的道路,该道路虽然一直存在,但被告在整修道路过程中开挖填埋致使原告部分地表附着物受损,被告应赔偿原告地表附着物缺损的适当损失;被告因自行整修道路对原告造成当年土地耕种受到影响的合理损失亦应给予赔偿;原告宋京田主张的水窖损坏导致产生拉水的费用,因水窖非宋京田所有,故对原告该项诉请不予支持;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恢复土地原貌,虽然被告整修原有道路没有依法批准,但是道路整修基本上是在原路基基础上进行的,道路畅通符合公共利益,原告请求恢复土地原貌,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整修道路局部开挖填埋造成原告经营地块的损害,生态恢复是根本且客观可行的。

恢复因整修道路局部挖掘和铺垫所造成的原告地块被破坏的植被,是对生态环境的合理保护,因此被告应当补偿原告恢复植被所需要支出的合理费用(含恢复植被的人工及管护等费用),该费用应以被告赔偿原告地表附着物损失的两倍为宜。

依法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地表附着物损失人民币3980元;由被告赔偿原告误耕损失1600元;由被告补偿原告恢复植被需要支出的费用人民币7960元;共计13540元。驳回原告要求恢复土地原貌等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接到判决书,均表示不上诉。(C)(6)

新闻推荐

淳化农田水利建设造福于民

本报讯(杨力宏)今年以来,淳化县以构筑民生水利为核心,以保障农民饮水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2平方公里,新修基本农田1.8万亩,恢复和发展节水灌溉3...

淳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淳化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