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再作案 严处累犯
本报讯(张宏超 记者 张蓉 实习生 任莹 李丽莎)刚刑满释放,却不思悔改,相互勾结,流窜作案。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专以鞋、服商铺结伙流窜盗窃作案的王成(化名)、孙天(化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各处罚金100000元人民币。
王成与孙天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服刑期间相识并于同日减刑释放。出狱后,两人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去年冬天,王成与孙天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面包车及手电等作案工具,之后便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疯狂盗窃各类鞋服专卖店,所盗物品总价值达220746元。两人在销赃时,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
法院经审理宣判,王成与孙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勾结,采用撬锁入门等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犯罪中两人共同预谋、出资购买作案工具实施盗窃,均属主犯,并且他们在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又重新故意犯罪,构成累犯,应从严惩处。(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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