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蛋奶工程”日均补助将提至3元 2014年底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永寿、长武、淳化县已调整 已有五万余名农村学生受益
本报讯(记者 宋超)5月2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咸阳市永寿、长武、淳化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所有学生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蛋奶工程”将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实施,补助标准由原来每生每天2元、每学年250天调整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到2014年底,咸阳市将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实施
咸阳市永寿、长武、淳化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所有学生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蛋奶工程”将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实施,实施范围主要以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以外的10个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校寄宿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生每天2元、每学年250天调整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补助对象由原来贫困寄宿生的30%扩大到全部贫困生(按照全部学生的30%计算),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所需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到2014年底,咸阳市将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另外,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
合理确定“营养计划”供餐模式
实施“营养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标准,从学校食堂供餐和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供餐两种模式中合理选择供餐方式和内容,鼓励学校附近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对学校开放。供餐内容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
严防劣质蛋奶产品进入校园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供餐企业,保障货源质量,从源头上严防假冒伪劣蛋奶产品进入校园,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确保“蛋奶工程”从原料的生产,到产品的采购、配送、加工、储藏、发放等每一个环节的食品安全。
规范相关补助金管理使用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的其他学生享受“蛋奶工程”的财政投入额度,坚决禁止随意降低标准、缩小实施范围、缩减经费分担份额等行为,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相关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实行学生信息实名制管理,防止套取、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供餐学校、单位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实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丁收卫说,各中小学校实行营养改善计划校长负责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对于因没有尽职尽责落实安全责任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以及在推进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个人的相关责任,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持续、健康发展,让营养改善计划成为家长放心、学生满意、社会认可的民心工程。(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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