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生邪念强奸未遂领刑一年多
本报讯(张宏超)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闫某强奸(未遂)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现年20岁的闫某是甘肃人,经朋友介绍前来淳化务工。去年10月13日17时许,闫某同朋友在县城一饭店吃饭时饮酒过量,返回住处时在另一饭店门口碰见女青年李某,顿生邪念,窜进饭店对李某搂抱亲吻,又强行抱至二楼包间,解开衣裤欲行强奸。该饭店老板听到受害人呼救声后,带工作人员及时制止,闫某逃离现场,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行为构成强奸(未遂)罪,鉴于其当庭认罪,已取得受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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