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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重操旧业 介绍卖淫获刑一年半6月17日 星期五 淳化县人民法院

华商报 2011-12-01 00:08 大字

2011年12月1日,叶国犯介绍卖淫罪,被淳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4年4月26日,叶国刑满释放回家。

2014年8月中旬的一天,叶国入住淳化县一家招待所,无意中结识了同在该招待所住宿的张薇薇,两人熟悉后发生了性关系。叶国对张薇薇说在河南某地卖淫场所挣钱多,他愿意将张薇薇介绍过去,两人便互留了电话。

4天后,叶国带着张薇薇去河南省灵宝市某按摩店卖淫,6天获取嫖资3000元。案发后,叶国被公安机关抓获。

淳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叶国多次将妇女介绍到卖淫场所卖淫,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且叶国属累犯,在刑满释放后5个月内又实施同一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由于叶国能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叶国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笔记心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牢里服刑3年出来,还不找个正经事干,介绍卖淫挣了3000元,换来的又是身陷囹圄,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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