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检察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咸阳日报 2020-10-09 08:06 大字

本报讯(宋晓娜 记者 冯旋)“检察官,我自愿认罪认罚,同意你们提出的量刑建议,我一定吸取教训,酒后再不开车了!”犯罪嫌疑人杨某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对长武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2020年5月5日22时许,杨某酒后驾驶小型货车沿长武县洪家镇下杨柳村道行驶,被公安民警查获。后司法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85mg/ml。案发后,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该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杨某自愿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可量刑建议。长武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以危险驾驶罪从快提起公诉,建议审判机关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从轻判处杨某拘役2个月缓期4个月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近日,县法院审理采纳检察机关建议予以判处,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悉,2020年以来,长武县检察院起诉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确定量刑建议率均为100%,有效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办案资源,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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