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出生医学证明 这个妈妈被行拘

咸阳日报 2018-10-26 08: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冯旋)这个妈妈很悲催,早年在外打工期间,分别生育一双女儿,几年后,她带着孩子回家,可孩子的户口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眼看就到了上学的年龄,身为家长的她,心里很着急。

可她去当地派出所询问后才知道,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这时她才回想,当年并没有在孩子出生的医院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要补办需到外地跑一趟,不仅费时又费力,有没有既能解决孩子户口,又不用来回奔波的办法?当她看到办假证的小广告时,心里便有了主意。

10月9日,长武县公安局洪家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审核辖区群众吴某花为女儿报户递交材料的过程中发现了问题,迅速查处了这起使用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案件。据民警介绍,洪家镇司家河村村民吴某花(女)在外务工期间,于2011年、2014年分别在非正规医疗机构生育两女,为图省事,吴某花开始动起了歪脑筋,一次偶然机关,吴某花看到一个办假证的小广告,并通过微信添加了办证微信号网络假证制贩人员,先后以周至县人民医院的名义给吴某花的两个女儿办理了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企图蒙混过关,不想被公安机关查获。10月12日,针对吴某花的违法行为,经长武县公安局批准,决定给予吴某花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由经过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关签发,用于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属于国家机关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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