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酿事故 男子被刑拘

咸阳日报 2018-10-24 07:18 大字

本报讯(洪强 记者 沈广睿)近日,驾驶人马某华因醉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幸运的是未造成人员受伤。目前,马某华被依法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被长武警方刑事拘留。

事发当日18时许,家住咸阳秦都区的马某华,在长武县驾驶小型轿车陕A8****D沿牛弘南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县职业中学路段时,因突然向右侧变道与正常行驶的郭某辉驾驶号牌为陕D8****D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经司法鉴定,马某华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经长武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调查,马某华与朋友在吃饭过程中,独自喝了5瓶500毫升的啤酒,当时感觉已经“喝大”了,但又怀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

长武警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对马某华作出了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刑事拘留的处罚。(B)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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