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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出事故 车损人伤领刑罚本报记者 吴红

咸阳日报 2016-11-11 00:00 大字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这句话我们常常挂在嘴边,可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这不,不久前长武县的一男子范某,喝酒后仍驾车回家,不料路上出了事故。11月3日,长武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聚会:事故的发生源于一起聚会。范某的朋友张某购买了一辆新车,于是张某便约上范某在内的三五好友一起庆祝。饭后,觉得没尽兴的几人又去KTV唱歌,其间喝起了酒。酒后的范某觉得不舒服先行离开。

事故:明明喝了酒,范某还坚持驾车回家。行驶途中撞在马路边的绿化花园台上。事故造成范某受伤,车辆受损。事发后,现场的群众报了警。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范某一身酒气,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范某血清中乙醇含量为181.15mg/100ml。

审理: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范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经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感言:虽说“开车不饮酒”已是人人皆知的“老生常谈”,但因醉酒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仍频频发生。正如本案中的范某,既然喝了酒就不应该开车,无数事实证明,酒后开车造成的事故通常都不是小事故,可即便如此却还没有引起他的重视,以身试法。生活中,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起醉驾就是犯罪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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