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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修订完善村级干部管理办法

咸阳日报 2015-02-03 22:48 大字

本报讯(郭怀玉)为进一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村级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近期,长武县结合县情实际,重新修订村级干部管理办法。

村级干部分别设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村文书等5个职位,按照“注重实效、交叉兼职、精干实效、合理定编”的原则,依据各村人口规模设置村级干部职数。“两委会”其他委员不纳入村级干部职数编制,共青团、民兵、妇女、调解、治保等组织的负责人由村干部按分工兼任,不设专职。村干部应至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工作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村党组织书记不得超过65周岁。村“两委”班子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村“两委”班子成员年满60周岁的应卸任,特别优秀的村党支部书记可放宽至65周岁。

同时,该县要求村干部要在村级活动场所轮流坐班,实行值班坐班签到制度。建立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底前,村党支部书记要向镇(社区)进行述职述廉,并签订廉政承诺书。实行村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镇(社区)对村干部发生重大决策失误,履职不尽责,作风不扎实,群众反响较差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及时进行责任追究。(B)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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