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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过十字撞死他人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长武县人民法院

华商报 2014-12-07 07:54 大字

2014年12月7日6时许,家住长武县的王梅骑着电动车出了门。由于视线不好,经过一处没有交通信号指示灯的十字时,王梅所骑电动车的前部右侧与一名骑自行车下坡的路人相撞,导致对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分析认定,王梅负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因致人死亡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生活在边远山区的王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并无赔偿能力。长武县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动员王梅的亲属凑钱与死者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死者亲属的谅解。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梅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六万元。

笔记心情:不管骑什么车都要以安全为第一,出了事就得承担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华商报记者 薛望 特别感谢通讯员 陈芳妮 胡雅丽 杨方明 车建国 任静涛 刘斌 何健 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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