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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还贩毒 数罪并罚进牢房

咸阳日报 2013-08-09 02:45 大字

本报讯(司佳雷 记者 冯旋)7月29日上午,长武县人民法院对张林(化名)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林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原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二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5日张林前往西峰购买毒品海洛因,在返回长武后被抓获归案。张林所买毒品除自己吸食外,还将部分毒品分包出售给其他吸毒人员,以贩养吸。同时查明,2011年11月14日张林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林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依法应予撤销缓刑,并与所犯新罪实行数罪并罚。张林主动提供其他案件破案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综合考虑后,法院作出如上判决。(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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