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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致残 多方调解获赔偿

咸阳日报 2012-09-14 10:34 大字

本报记者 张蓉 实习生 任莹 李丽莎

在外打工时,因机器失控导致身体残疾,高昂的医疗费用使他无力承受。于是,他与公司为巨额赔偿费用对簿公堂。9月5日,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一案,最终长武县某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33万余元。

回放今年2月,张某经人介绍在长武县某公司所属砖厂打工。5月17日下午,张某在清理搅拌机上的水泥块时,因搅拌机开关失灵,张某的双腿被卷进搅拌机内致残。经长武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小腿损毁、右小腿多处皮肤碾压撕脱、右胫骨近端骨折、颅脑损伤。公司仅支付医疗费2.1万余元,再不承担其他费用。

起诉为此,张某将公司起诉至长武县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各项费用共计77万余元。公司辩称,张某在工作期间被搅拌机致伤属实,愿意赔偿张某医疗等费用,但不同意他要求的巨额费用。

审理办案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张某伤愈出院后,因左腿截肢生活不能自理,精神上受到了巨大打击。长武县法院安排承办人员迅速展开调解工作,为了加大调解力度,特邀请了县人社局、安检局、司法局等多个部门共同进行调解。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工作人员并没有放弃。

结果 一周很快就过去了,在承办人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由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人民币33万余元(含已支付的3万元)。调解达成后,承办人员立即将30万元送到了张某手中。至此,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记者感言:本案中,张某最终获得了33万元的高额赔偿,但这次事故给他身体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恢复的,生理上的残缺使他无法自理,这对他来说将是一辈子都无法解开的心结。尤其是社会上一些对残疾人的歧视和过度“好奇”,将困扰伤害着他的自尊和自信,继而损害到他的心理健康。这就需要家人、朋友、社会的关爱和尊重,帮助他重拾生活的信心。 (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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