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三个监管”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
本报讯(李亚斌 魏彦林)长武县坚持“三个监管”,全方位、全过程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一是加强项目审批环节的监管。在项目审批和申报环节,按照“四个优先”,即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符合国家投资方向的优先、能够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优先、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优先的原则,指导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方案等申报材料,确保项目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二是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管。三是加强资金拨付环节的监管。 (C)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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