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男子欠钱不还名下加油站被查封一案外人将加油站所有人违法变更为自己 两次撕掉法院封条继续开张

华商报 2018-07-20 09:16 大字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王斌)遭遇欠钱不还,一纸诉状将欠款人告上法庭,对方败诉,名下一处加油站被查封。一名案外人在法院查封期间将该加油站所有人违法变更为自己,法院纠正并查封后,对方两次撕掉法院封条继续开张。

男子欠债不还名下加油站被查封

严女士是咸阳市民,2014年11月,朋友赵某向她两次借款共100万元。7月18日,严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起初赵某说资金困难要缓几个月,后来才知道他当时已负债累累,并被其他借款人诉至法院。”为维护个人权益,严女士向秦都区法院申请诉前保全,2015年12月1日,法院查封了赵某名下彬县(现为彬州市)西坡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016年11月24日,秦都区法院判处被告赵某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并下发执行裁定书。

就在严女士以为事情已就此完结,等加油站拍卖后拿回自己的钱时,却突然“冒出”一个案外人自称是该加油站所有人。严女士说,此前秦都区法院在受理另一当事人与赵某纠纷时,已将其名下彬县西坡加油站查封,并要求不得变更工商登记信息。2017年7月20日查封期满后,执行人员办理延续查封手续时,发现该加油站所有人已变更为案外人马某。

严女士称,法院要求彬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纠正这一违法变更行为,“目前加油站所有人已恢复到赵某名下,但马某认为加油站是其个人财产,并以加油站权属有争议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后被驳回。”

秦都区法院:私自撕封条属妨碍公务行为

“今年2月26日,秦都区法院将该加油站查封,马某私自撕掉封条继续经营。”6月13日,严女士发现该问题后向法院反映,执行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查封。“让人气愤的是,7月11日我路过时发现他们再次撕掉封条进行营业。”严女士说。

7月18日,记者在严女士的指引下来到该加油站,其营业厅以及加油机等处的封条已不翼而飞。记者要求给车辆加油,工作人员称当天停电,不能营业。对于此前该加油站是否已被查封,对方并未正面回答。

秦都区法院该案执行法官于秦表示,接到严女士反映后已现场核实,并明确告知经营者,“私自撕毁法院封条属于妨碍公务行为,情节恶劣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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