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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裁定 法官上门强执

咸阳日报 2016-08-19 21:45 大字

彬县法院执行现场

本报讯(记者 吴红 实习生 刘红)将他人库房门上锁,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彬县法院受理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但在规定时间内,被告仍拒绝履行裁定书规定的义务,近日,原告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初,王某与彬县某酒业公司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王某前往该公司库房讨要欠款时,在该公司工作人员离开后,王某擅自将放有货物的库房门换锁。之后的多次沟通中,王某拒不打开,致使该公司损失进一步扩大。该酒业公司向彬县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依法打开库房门,并清点库房内财物。县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合议庭合议,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然而,在规定时间内,被告王某仍拒绝履行义务。县法院执行局前往申请人库房所在地进行强制执行。当天,执行法官在再次联系王某未果的情况下找来开锁公司,打开了被王某上锁的库房大门,并对现场所有财物进行清点。至此,这起案件执行完毕,该酒业公司也拿到库房的钥匙。

又讯(记者 吴红)近日,彬县法院被省高院命名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今年以来,彬县法院围绕最高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全院齐联动,攻坚力克“执行难”。

强化执行联动,该院与公安、国土、工商等建立联合查控机制,依法罚款、拘留,限制出境,打击拒执犯罪。为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的开展,彬县法院成立执行二庭,设立执行警务中队,在此基础上,配备网络管理人员,协调对接相关部门。他们借力“信息化”,点对点查控、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同时,在执行局配备专职审判人员处理执行异议、执行信访、执行裁决、拒执犯罪审查等案件,不断推进执行工作进入正轨。截至8月,该院结案率已达80%以上,和解执行了一大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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