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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查处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26起

咸阳日报 2015-09-06 21: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香梅)近一段时间,彬县公安局先后依法处理了26起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将继续加大对这一现象的打击力度。

近日,彬县公安局110报警平台接群众报警称,一名男子在县城新区公刘巷子转盘北二路口燃放烟花爆竹,其噪音以及爆竹爆破时的危险程度,已严重影响到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

接警后,城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警,经询问,该男子兰某当日提了一辆新车,虽然也知道彬县城区禁燃禁放,但为图吉利,最终他还是购置了烟花爆竹,并当场进行燃放。民警制止时,他已燃放烟花爆竹长达15分钟时间。最终,民警对兰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作了1000元的罚款处罚。

据彬县公安局民警介绍,为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发伤人及火灾等事故,彬县坚决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更别说在大街上。”(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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