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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考”促主责

咸阳日报 2015-03-21 22:30 大字

本报讯(赵攀)近日,彬县纪委结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该《细则》考核对象为各镇、部门纪委(纪检组)。考核内容涉及推动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维护党的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党内监督、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宣传教育调研工作、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特色亮点工作、一票否决项目等10个方面。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每半年、年终由各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对照《细则》的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再由县纪委、监察局组成考核组,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进行统一考核,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该《考核细则》的出台,将对进一步推动全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B)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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