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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政府采购去年节支801万元

咸阳日报 2014-01-23 01:35 大字

本报讯(曹继安)2013年,彬县将政府采购作为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财政资金节支效果明显。全年共完成采购金额6244万元,较预算节约801万元,节约率11%。

该县严把审批关,单位需要采购货物和服务时,须由财政局核实采购情况及单位资产情况,经审批后,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单位办理政府采购时,属于“财政性拨款”的需到财政部门审核落实资金;属于“自筹资金”的,需将采购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在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及物有所值”的原则,由政府采购中心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采购。采购项目结束后,由各单位组织验收,对重大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业务完成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填制《采购资金结算通知》,经财政局审核后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办理结算业务。(B)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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