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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生非砸酒吧 寻衅滋事领刑罚

咸阳日报 2013-08-16 02:43 大字

本报讯(刘小刚)几个人相聚去酒吧喝酒本为了休息、娱乐,却不料想,仅为一句闲话便怒从胆生、无事生非对酒吧乱砸一番。近日,张某被彬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去年11月10日凌晨,张某与朋友相约一起去酒吧喝酒。在喝酒过程中,因琐事张某便辱骂酒吧工作人员,并打砸酒吧内的物品及设施,造成酒吧经济损失2万余元。案发后,张某主动赔偿了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彬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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