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年间的买地文约

西安晚报 2020-11-29 01:40 大字

土地历来是农民最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依赖,历史上伴随着农村土地交易制度而生的地契文约,也成为了解乡村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窗口。笔者前不久在周至县哑柏镇南槐花村一张姓村民家,见到其保存的先祖在清代光绪年间的买地文约,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研究和收藏价值。

该买地文约写在张姓村民家祖上遗存的家谱之中,尽管由于时间久远,纸张已严重泛黄,少许地方有损毁,但总体上保存较好,品相颇佳。买地文约宽约16厘米、高约22厘米,书写全为毛笔行书笔体,包括买主姓名、土地坐落、面积四止和价格等,文字虽行笔潦草,但清晰可辨。总体由右至左书写。正文包括“立卖粪场人张佛来因为不便今有民地……坐落城门中口其地东止城壕官地……东西长六丈南北宽五丈八尺五寸……共受价五十文现交不欠……恐后失信立约为证。”在落款处,有“亲房”“中见”“代笔”三类人分别签字,其中“亲房”即血统较近的同宗族成员,落款签字的人名叫张田来,应为卖地人张佛来的同宗兄弟;“中见”即中见人,是居中为双方土地交易买卖作见证的人,“中见人”签字画押,也见证了旧社会关中农村重要交易中的中见人制度;“代笔”为代为书写文约的人,因为在旧社会,农村能识字写字的人非常少,许多农村人土地交易过程中,要请读书人执笔写文约。最后落款时间“光绪卅年腊月初十日立”。

据该文约主人的张姓老者讲,其祖上在南槐花村属于大户人家,耕读传家,家境殷实。在清代以来多次购置田地,现存的家谱中,不仅有买地文约,还有家产分析簿等资料,详细记载了购置家产土地的情况,对于了解先祖历史和农村民俗具有一定参考意义,他们将妥善保管。

(张友直张占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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